綁走李嘉誠長子拿走十億,张子强為什麼非要回內地?如今妻兒在海外過得怎樣?

阿朗講故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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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個已經從李嘉誠手上拿走十億三千八百萬港幣的人,為什麼還要跑到內地,去買那八百一十八公斤炸藥?

故事很長:從廣西玉林的小縣城,到油麻地的涼茶鋪;從啟德機場那批勞力士手錶,到深水灣道被截停的那輛車。

1998年11月12日,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。審判長念完判決書,他只說了一句:「我沒聽清楚,麻煩法官用粵語,再給我念一遍。」一份判決書三行罪——綁架、走私武器彈藥都是無期,唯一判死的,是他買過的那批從頭到尾沒響過的炸藥。

而據港媒報道,宣判後不久香港高等法院撤銷了資產凍結令,羅艷芳陸續把在港資產變現,帶著孩子移居泰國。關於她究竟帶走多少錢,這些年一直沒有定論:最保守的說法是一億六千萬,最誇張的說法超過二十億,中間差了十幾倍,誰也沒有證據。

今天阿郎就帶你揭開,這位「世紀賊王」是怎麼親手把自己一步步送上法場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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