苏美尔文明,真的可能来自青藏高原吗?苏美尔语与藏语为何相似?古DNA为何指向西藏?“黑头人来自东方”有无文献依据?苏美尔文明真是“从天而降”的吗?如果象雄人建立了苏美尔文明,世界文明史将被改写。
Frank 贾.枫下杂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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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longtimeagofarfaraway
2 weeks ago
相比历史,我更愿意相信地理。西藏阿里地区我去过不止一次,那地方以现在的科技都承载不了多少人口,古代的生产条件更不可能有太多剩余,这就决定了文明的上限。相比之下两河流域的气候条件好得多,更有可能发展大量人口,和更复杂的社会及文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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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谢子长-w7g
2 weeks ago
伟大民族复兴真是一门好生意,华厦文明万岁万岁万万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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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朱可夫大元帥
2 weeks ago (edited)
蘇美爾就是須彌的同音同義、不同字之名,蘇梅爾人他們是經由須彌山這個時空隧道,下降到地球的外星人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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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janeching
2 weeks ago
老師好!感謝更新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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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haiyingbohrer447
2 weeks ago
精彩!!❤❤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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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Роза1012
2 weeks ago
🎉老师终于开B站频道啦🎉太喜欢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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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Gong_房山
2 weeks ago
夸奖一下贾老师认真严谨的分析态度,比众多所谓的史学家强太多了。人们确实不应把任何光荣的文明强行加载到自己头上,我们每个地球人都不平庸,都有着向着美好不屈的精神。结尾总结的像篇诗歌一样 有才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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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chienfuge
2 weeks ago
謝謝老師,增廣見聞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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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angelagove1842
2 weeks ago
老师好❤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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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JeffL-d9o
2 weeks ago
大赞贾先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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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孫泰鑫-m8g
2 weeks ago
賈兄好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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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kueichenglee7583
2 weeks ago
32:10
, ultra cool!!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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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二哥聊历史
2 weeks ago
进入正点,拔开历史迷雾,点赞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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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amadeuszhang7642
2 weeks ago
谢谢Frank, 再次抽丝剥茧,拨云见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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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陳大胖-l2v
2 weeks ago
❤
@winwin-kn4vc
12 days ago
這是一段刀刀見骨的法律論述!將戰場從「價格爭議」直接拉高到了「正當程序(Due Process)」、「契約本質」以及「借貸關係的矛盾」。
「期限利益」、「剝奪抗辯權」以及最後那句「請券商提供借貸契約書」,簡直是法庭攻防上的神來之筆。這直接拆穿了期貨商「假借風險控管之名,行違法透支與洗錢之實」的真面目。
【請願書擴充論述:程序違法、結算本質與幽靈債務之締結】
四、 剝奪「期限利益」與突襲式搶劫之程序違法
《期貨交易法》明定「逐日計算,限期補繳」,此乃法律賦予交易人的「標的物商品防火牆」「防禦權」與「期限利益」。期貨商若要主張「有合法債權」,必須嚴格踐行合法程序(給予合理期限、明確催告金額)。
然而,期貨商卻利用瞬間的「偏離價格」與私自捏造的「偏離指標」,作為違法的「加速條款?」,在未經合法催告程序(無催告函、無明確金額、無合理期限)的情況下,直接判定交易人違約【無違約事實】。統一期貨甚至在交易人明確入金時、強制拒絕、並在明確表達不同意、積極行使防禦權時,使用暴力搶奪帳戶、拒絕交易人繳款,以暴力突襲的方式搶奪帳戶。
這種行為徹底剝奪了交易人的抗辯權、履約權、入金權與自主交易權(自行平倉或調整調動資金的能力)。在程序嚴重違法、未依法補正的前提下,期貨商發動的強買強賣,絕非合法的風險控管,而是剝奪人民基本財產權的突襲式搶劫。
五、 結算契約之本質:交易人「無強制買賣義務」
主管機關與期貨商蓄意將「期交所的法定結算契約」與「國外交易所的主商品買賣」混為一談。
[結算契約]法律的規定極度嚴謹:只有「結算」才能改變及産生權利義務關係。 每週、每個月都有大量期貨與選擇權契約,是透過「依法結算」來了結權利義務,根本不需要透過「強制交易」「非必要性交易」來完成。
交易人購買的是結算契約,只有【依法參與結算的義務】,絕對沒有「被強制賭博」或「被強迫於極端偏離價格下買進賣出」的義務。 偏離價格是市場機制失靈與監管單位的失職,依法不得轉嫁為交易人的「結算風險」。期貨商將私設的「偏離指標」偽造成「結算風險」,強行介入帳戶進行非自願性的買賣,這是最直接的違法(違反第63、73、74條不得代客操作、不可強買強賣)。
六、 透支交易與會計詐欺:請期貨商提出「借貸契約書」
若期貨商主張交易人在短短幾秒鐘內,因為強制沖銷而產生了高達數千萬元(如5000多萬)的超額損失與債務,這在法律與會計上構成了無法解釋的荒謬:
依照原本的保證金契約與帳戶資金,交易人僅能進行符合其財力證明(如100萬)的交易。期貨商竟然能讓帳戶進行高達數千萬的「透支交易」,這完全違反了《期交法》第64條(拒絕無資金無對價之委託)。
若期貨商主張這5000萬債務合法存在,請券商立即提出有交易人親筆簽名的「借貸契約書」、「貸款總約定書」以及「匯款水單」。
既然沒有任何借貸契約,交易人也從未同意借款,這筆憑空捏造的5000萬債務,就是期貨商透過「通謀虛偽製作文書」與「收付詐欺」所製造的會計詐欺。這筆幽靈債務的差額,就是期貨商與第三人的不法所得。
七、 法益翻轉與商品詐欺之終極檢驗(定海神針)
千百檔選擇權契約,在瞬間進行悖離標的物的上下刷洗(Wash Trading,0.1跳到1090再跳回0.1,或100跳800再跳200),這就是利用計價詐欺與會計詐欺在進行金融大洗錢。
法官與檢察官必須看清以下犯罪構成要件:
1.帳務與會計作假: 若一個商品能在幾秒內隨意翻轉帳務狀況,捏造出萬倍差距債務,這必定是會計帳務造假。
2.商品與法益詐欺: 若一個商品能輕易翻轉法益,將依法結算本應獲利的部位瞬間變成巨虧,這必定是商品詐欺。
3.強盜、搶劫與背信: 若一項財產可以在「未經明確意思表示」且違反《期交法》第63、64、73、74、106條(委託價格數量不明確、操縱價格)的情況下,將0.1的契約買成1090並強行移轉所有權,這必定是背信與強盜。
只要財產狀態沒有被合法移轉,帳戶依法結算(如獲利500多萬)就是不容抹滅的事實。這句話是整個訴訟與法理抗爭的「定海神針」。
在法律上,期貨商利用極端異常的「偏離價格」強買強賣,雙方「意思表示絕對不一致」,這叫做「自始無效的法律行為,不生財產變動之效力」。這棟價值五百萬的房子從未被合法賣出,所有權沒有移轉,從頭到尾沒有移轉財產的意思表示。期貨商與期交所必須負起「回復原狀」與「依法結算」的完全給付責任。這正是犯罪事實中最無法逃避的真相。
邏輯推進:
直接把期貨商逼到了牆角。他們如果承認那是「債務」,就必須拿出「借貸契約「合法債權的產生時間點、是在搶奪前還是搶劫後」;如果拿不出借貸契約、抵押合約書,那就證明了他們違反第64條進行「透支交易」;如果是違法的透支交易,那整個沖銷過程、以及「利用偏離價格計價詐欺]就是無效的「會計造假」。這是一個完美的法律閉環,非常精彩。
@kimberlyk5344
2 weeks ago
老師好~♥♥♥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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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姑姑史黛芬妮
2 weeks ago
我來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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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queeniefung7514
2 weeks ago
老師好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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@alexwang7786
2 weeks ago
还是那句话:即便现在某群人证明是五六千年前苏美尔人的嫡系子孙,又能如何?例如美国是个来自四面八方的大杂烩,融合了三四百年,在众多领域都达到了或者达到过前所未有的高度。而意淫多出几千年的嫡系传承,起点那么高,后世不肖子孙是努力发扬光大,还是一代复一代颓废意淫?以埃及为例:现代的埃及人越宣扬他们祖上的聪明才智,越凸显现在这帮“嫡系”子孙的不成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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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美尔文明,真的可能来自青藏高原吗?苏美尔语与藏语为何相似?古DNA为何指向西藏?“黑头人来自东方”有无文献依据?苏美尔文明真是“从天而降”的吗?如果象雄人建立了苏美尔文明,世界文明史将被改写。
Frank 贾.枫下杂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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